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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08-12-30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着平等互利、市场价格公平竞争的原则,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新昌县合成创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昌创业房产")签订了购房意向书。新昌创业房产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述关联交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08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昌县合成创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四名关联董事(胡柏藩、胡柏剡、王学闻、石观群)实施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关联交易    按产品或劳务等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万元)      去年总金额(万元) 
     类别         进一步划分
    购买产品   公司经营所需房产  新昌县合成创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3099.09                    0 
    二、关联方介绍
    新昌县合成创业房地产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新昌县新和成控股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8787 万元,法人代表胡柏藩,法定住所是新昌县七星街道南岩路339 号。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证书,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新昌县合成创业房地产有限公司2007 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1355.78 万元,净利润为343.37 万元,2007 年末的净资产为11,896.01 万元。 
    三、交易标的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新昌县合成创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新昌县城的和成花苑房产5,018.63 平方米,其中住宅房6 套,建筑面积1,068.07 平方米,帐面价值267.57 万元,市场评估价值为526.88 万元,均价4,922 元/平方米;商铺25 套,建筑面积3,950.56 平方米,帐面价值1048.25 万元,市场评估价值为2,572.21 万元,均价6,511 元/平方米;合计帐面价值1,315.82 万元,评估价值为3,099.09 万元,增值率为135.53%。
    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是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号是浙勤评报〔2008〕199 号,该部分房产评估价值比帐面价值增值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为2003 年,土地成本价格较低,同时新昌县城区的土地价格和房产价格在2005、2006 年间涨幅较大。公司此次购买的住宅房将作为专家楼,商铺作为营销中心的办公用房,交易价格采用评估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意向书的主要内容:本协议由签署各方授权代表于2008年12月24日在浙江新昌签署。交易标的为新昌县合成创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和成花苑房产;交易价格:依照平等、等价有偿、公允的定价原则以当时市场价格达成购房意向;交易结算方式另行商定。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交易目的:随着公司业务和规模的快速扩张,原有的办公场所已经无法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亟需新的办公场地作为公司行政办公和接待客户的场所。另外,为了便于引进人才,解决他们居住条件的后顾之忧,公司决定购买部分地理位置优越的住宅房来吸引人才。通过新昌创业房产购买房产,能有效减少采购环节,降低公司采购成本。 
    对公司的影响:此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引进人才和提升公司形象。 
    六、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将与新昌县合成创业房地产有限公司发生的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贵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独
    立董事对此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之独立意见; 
    3、购房意向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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