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第一百一十三条 担任本公司 第一百一十三条 担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五)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 (五)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
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独
1 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 立董事候选人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深圳 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若在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
书。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
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由 15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
事长 2 人,独立董事 6 人。公司董 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公司董
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 事会成员中应当有 1/3 以上独立董
2 事,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事,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公司不设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 事。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
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 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3 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个工作日以前 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
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监事。
序号 原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
临时董事会会议时,应当于会议召 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应当于临时会
开 5 个工作日以前以书面通知全体 议召开 5 日前进行通知。但是,在
4 董事。但是在遇有紧急事由的情况 遇有紧急事由的情况下,可以提前 1
下,可按董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 天或当天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董事 议。
会临时会议。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
会。监事会由 8 名监事组成,监事 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
会设监事长 1 人。监事长由全体监 会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长召集和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
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不能履行 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上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1
持监事会会议。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5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
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 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
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 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
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 股东代表由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 选举产生。
注:《章程》中的“监事长”称谓均改为“监事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