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深南电 A、深南电 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7-067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以书面
和邮件方式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二)上午 9:30 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8 人,实际
参与表决监事 8 人。会议的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意推荐叶启良先生、
熊庆胜先生、潘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上述 3 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
人将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将与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
监事共同组成第八届监事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在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前
仍将履行监事职务,直至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谨向第
七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规范治理与经营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感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获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叶启良先生:1963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1997 年 3 月至 1999 年 2 月,在
深圳市深南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投资部文员;1999 年 2 月至 2009
年 6 月,在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任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董事
会秘书处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2012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工会委员;2009 年 7 月至 2016 年 3 月,先后任深圳市南山石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党总支委员;2016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党总支部书记、工会主席。
叶启良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述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与公司股东深圳广聚
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熊庆胜先生:1973 年出生,工程师,律师,四川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1992
年 7 月至 2005 年 12 月,在深圳能源集团下属妈湾电厂从事运行和基层管理工作;
2005 年 12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深圳能源集团董事会秘书处法律秘书、业务副主任;
2008 年 4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深圳能源集团董事会办公室高级法律顾问;2014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高级经理。
熊庆胜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述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与公司股东深圳市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潘沙女士:1972 年出生,审计师,武汉大学审计学专业本科。1995 年 7 月至
2000 年 4 月,深圳市能源总公司监审部干部;2000 年 4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能源
集团审计部业务副主任、监察审计部业务副主任、业务主任、审计部业务主任;2008
年 4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管理部高级审计师、审
计管理师;2014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管理部审计高级
经理。
潘沙女士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述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与公司股东深圳市能源集团
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
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