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 A 股代码:601607 公司简称:上海医药
公司 H 股代码:02607 公司简称:上海医药
债券代码:136198 债券简称:16 上药 01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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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重要提示.................................................................. 3
二、 公司基本情况 .............................................................. 4
三、 重要事项.................................................................. 7
四、 附录.....................................................................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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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的决议
包括批准本公司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止九个月之第三季度业绩。
1.3 公司负责人周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左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波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相关财务数据均为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等编制,下列词语具有下述
含义:
“本集团”、“集团”、“本 指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
公司”、“公司”或“上海医 有 限 公 司 ( 其 股 份于 上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股票 代 码
药” 601607;亦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票代
码 02607)或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如
适用)
“本报告期”、“报告期”或 指 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 3 个月
“本期”
“同比” 指 与上年同期比较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除另有所指外,在本报告内“中国”一
词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
“股份” 指 上海医药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股份,包括 A 股和 H 股
“A 股” 指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以人民币买卖的本公司内资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H 股” 指 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并以港元买卖的本公司外资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实集团” 指 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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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实” 指 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
“上药集团” 指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国盛” 指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盛睿” 指 上海盛睿投资有限公司
“申能集团” 指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017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990.31 亿元(币种为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 9.41%,
其中医药工业实现销售收入 111.53 亿元,同比增长 18.70%,主要来自重点产品销售表现良好驱
动;医药商业实现收入 878.78 亿元,同比增长 8.33%,两票制的陆续实施对调拨业务的影响导致
收入增速有所放缓,但对利润影响有限。长期看,两票制将促进行业整合,提高流通效率,为大
型流通企业带来持续增长。
2017 年 1-9 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89 亿元,同比增长 9.42%,剔除
联、合营企业利润贡献下降因素的影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增长 14.26%。公司
工业和商业主营业务利润继续保持良好增长,1-9 月工业板块贡献利润同比增长 15.51%,商业板
块贡献利润同比增长 11.38%;联、合营企业贡献利润由于受新品上市投入及产品降价等因素的影
响,同比下降 10.67%。
报告期内,公司的盈利能力持续稳步提升。2017 年 1-9 月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上升 0.53
个百分点,其中医药工业同口径上升 1.16 个百分点,医药分销同口径上升 0.09 个百分点。扣除
两项费用率后的营业利润率较上年同期上升 0.19 个百分点,其中医药工业同口径上升 0.77 个百
分点,医药分销同口径上升 0.12 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保持良好的营运质量,2017 年 1-9 月实现经营性现金净流入 18.46 亿元,较
上年同期净增加 5.36 亿元,同比增长 40.93%,其中医药工业实现经营性现金净流入 18.55 亿元,
同比增长 27.72%,医药商业实现经营性现金净流入 3.2 亿元,同比增长 264.61%。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实施重点产品聚焦战略,加强“一品一策”,60 个重点品种 1-9 月销售
收入 58.64 亿元,同比增长 12.16%,重点品种同口径占工业收入比重为 56.32%,同比上升 0.68
个百分点,重点产品平均毛利率为 70.60%,同口径上升 1.62 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取得多项阶段性成果,1 类创新化药“SPH3348 原料药及其片剂”临
床试验申请获得受理,治疗用生物制品 1 类新药“注射用重组抗 HER2 人源化单克隆抗体组合物”
获批临床。公司在科研奖项上获得多项殊荣,包括由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评选的“2017 中国最
具研发创新力医药上市公司 10 强”,以及再次获得工信部评选的“2017 年中国医药研发产品线
最佳工业企业”称号等。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91,991,274,292.57 82,742,718,053.46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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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33,321,182,232.74 31,622,553,105.97 5.37
产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末
(%)
(1-9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845,601,132.10 1,309,579,871.88 40.93
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
比上年同期增减
(1-9 月) 末
(%)
(1-9 月)
营业收入 99,031,457,919.93 90,516,860,848.95 9.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688,601,608.37 2,457,168,751.22 9.42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2,456,375,682.48 2,282,989,772.42 7.59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增加 0.29 个百分
8.25 7.96
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999 0.9138 9.4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999 0.9138 9.4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项目
(7-9 月) 金额(1-9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6,330,339.70 48,035,460.2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 52,591,031.10 262,487,824.13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26,914,109.99 42,479,091.61
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48,137,587.7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8,466,369.36 -127,645,099.7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9,935,045.12 21,324,230.1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819,880.73 -3,722,178.82
所得税影响额 -21,788,677.95 -58,870,989.35
合计 78,695,597.87 232,225,92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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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79,444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比例
期末持股数量 条件股份数 股东性质
(全称) (%) 股份状态 数量
量
HKSCC 743,778,120 27.66 0 未知
NOMINEES 未知
LIMITED
上药集团 716,516,039 26.65 0 无 国有法人
上实集团及其 238,586,198 8.87 0 国有法人
全资附属子公 未知 及外资
司及上海上实
中国证券金融 113,698,306 4.23 0 未知
无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国盛及上 37,214,400 1.38 0 国有法人
未知
海盛睿
中央汇金资产 24,891,300 0.93 0 未知
无
管理有限公司
申能集团 23,199,520 0.86 0 无 国有法人
太平人寿保险 17,442,319 0.65 0 未知
有限公司-分 无
红-团险分红
中国工商银行 14,188,237 0.53 0 未知
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上海国
无
企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 13,279,800 0.49 0 未知
无
六零四组合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 股份种类及数量
量 种类 数量
HKSCC NOMINEES LIMITED 743,778,120 境外上市外资股 743,778,120
上药集团 716,516,039 人民币普通股 716,516,039
上实集团及其全资附属子公司 238,586,198 人民币普通股 222,301,798
及上海上实 境外上市外资股 16,284,40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13,698,306 人民币普通股 113,698,306
上海国盛及上海盛睿 37,214,400 人民币普通股 32,786,900
境外上市外资股 4,42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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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4,891,300 人民币普通股 24,891,300
申能集团 23,199,520 人民币普通股 23,199,520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 17,442,319 17,442,319
人民币普通股
-团险分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188,237 14,188,237
中证上海国企交易型开放式指 人民币普通股
数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 13,279,800 人民币普通股 13,279,8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上实集团为上海上实实际控制人,上海上实为上药集团控股股
的说明 东。上海国盛为上海市国资委的全资附属公司,上海盛睿为上海
国盛的全资附属公司。本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
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
的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 /
股数量的说明
注 1: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79,444 户中,A 股 77,230 户;H 股 2,214 户。
注 2:HKSCC NOMINEES LIMITED 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为代客户持有,
上表中其持股数剔除了上实集团及其全资附属子公司持有的 16,284,400 股 H 股以及上海国盛及上
海盛睿通过港股通持有的 4,427,500 股 H 股。因香港联交所有关规则并不要求客户申报所持有股
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
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项目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 主要系汇率波动影响
702,346.81 4,060,270.54 -82.70%
当期损益的金融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资产
主要系票据结算业务
应收票据 934,492,308.90 1,586,533,454.66 -41.10%
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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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项 1,604,947,105.69 1,148,563,572.06 39.74% 主要系预付货款增加
主要系应收联合营企
应收股利 1,449,250.18 2,606,115.48 -44.39%
业股利减少
主要系应收保证金增
其他应收款 1,561,103,297.17 949,121,530.40 64.48%
加
主要系工程项目投入
在建工程 1,751,343,059.23 1,308,125,663.10 33.88%
增加
主要系研发投入资本
开发支出 39,691,908.11 16,218,892.97 144.73%
化增加
短期借款 12,602,875,035.85 9,627,798,513.11 30.90% 主要系取得借款增加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 主要系汇率波动影响
3,791,017.30 869,871.15 335.81%
当期损益的金融 金融负债公允价值
负债
预收款项 435,517,055.47 737,864,087.00 -40.98% 主要系预收货款减少
主要系应付小股东股
应付股利 108,227,603.19 65,203,301.48 65.98%
利增加
一年内到期的 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
286,877,655.46 18,930,860.37 1415.4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增加
主要系预计诉讼款项
预计负债 36,285,831.30 6,635,831.30 446.82%
支出增加
主要系外币报表折算
其他综合收益 54,360,473.83 21,199,086.34 156.43%
差额增加
合并利润表项目 2017 年 1-9 月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税金及附加 303,129,031.51 218,926,510.63 38.46% 主要系税金支出增加
财务费用 605,348,146.05 428,531,989.03 41.26% 主要系利息支出增加
主要系收回已计提坏
资产减值损失 80,362,697.37 171,819,593.03 -53.23%
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主要系汇率波动引起
公允价值变动 -4077.02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
-6,368,279.80 -152,460.00
收益 % 少,金融负债公允价值
增加
主要系收到的与日常
其他收益 9,851,921.55 / / 经营相关的政府补助
重分类至本科目
主要系或有事项支出
营业外支出 172,166,297.74 100,601,276.74 71.14%
增加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7 年 1-9 月 上年同期数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 主要系应收账款回笼
1,845,601,132.10 1,309,579,871.88 40.93%
的现金流量净额 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
-1,927,482,915.47 -777,033,304.20 -148.06% 主要系并购支出增加
的现金流量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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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产生
858,192,340.51 -517,788,624.42 / 取得借款增加
的现金流量净额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片仔癀诉讼事项进展
(1)就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片仔癀”)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漳
州中院”)起诉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简称“厦门中药厂”)、厦门晚报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和厦
门日报社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厦门中药厂于 2014 年 3 月 13 日向漳州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
请,同年 4 月 4 日,厦门中药厂收到(2014)漳民初字第 35-3 号《民事裁定书》,漳州中院
一审裁定驳回厦门中药厂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2014 年 4 月 13 日,厦门中药厂向福建省
高级人民法院(简称“福建高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申请,同年 6 月 23 日,福建高院以(2014)
闽民终字第 660 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撤销漳州中院(2014)漳民初字第 35-3 号民事裁定,
并将本案移送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厦门中院”)管辖。2014 年 8 月 18 日,厦门中
药厂收到(2014)厦民初字第 937 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通知称,福建高院
又将本案指定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福州中院”)管辖。2014 年 10 月 22 日,厦门中
药厂收到福州中院关于本案举证期限延迟至 2014 年 11 月 7 日的通知书。2014 年 12 月 5 日,
厦门中药厂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片仔癀提交的《起诉状》,片仔癀
对原先的起诉状进行了部分调整。2014 年 12 月 19 日,厦门中药厂以原告诉请调整后超过级别
管辖为由,向福州中院提出了管辖异议。2015 年 1 月 9 日,厦门中药厂收到(2014)榕民初字
第 1431-1 号《民事裁定书》,福州中院一审裁定驳回厦门中药厂管辖异议申请。2015 年 1 月 19
日,厦门中药厂再次向福建高院提出管辖异议上诉申请。2015 年 3 月 4 日,福建高院以(2015)
闽民终字第 446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驳回上诉,本案确定由福州中院管辖。2015 年 5 月 8 日,
福州中院就本案召开庭前会议。2015 年 8 月 3 日福州中院再次就本案召开庭前会议。2015 年 8
月 31 日,福州中院就本案召开第三次庭前会议。2015 年 12 月 22 日和 2016 年 1 月 5 日,
福州中院分两次开庭审理了本案。2017年3月20日,厦门中药厂收到了福州中院作出的(2014)榕
民初字第1431号判决书,判决书支持了片仔癀的部分诉讼请求。2017年4月1日,厦门中药厂于上
诉期内向福建高院提起了上诉。福建高院于2017年7月31日正式受理了此案。
(2)2014 年 6 月 18 日,厦门中药厂依据相关规定,就片仔癀于 2012 年 11 月 1 日向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在第 5 类“中
药成药”等商品项目上注册的“八宝丹片仔癀”(申请号:11683990)和“片仔癀八宝丹”(申
请号:11683929)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商标异议申请,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驳回该两件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2015 年 10 月 30 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作出《第
11683990 号“八宝丹片仔癀”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2015)商标异字第 0000052574 号】和
《第 11683929 号“片仔癀八宝丹”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2015)商标异字第 0000052569 号】,
驳回了片仔癀上述两件商标的注册申请。2016 年 3 月 21 日,厦门中药厂收到国家工商总局商
标评审委员会寄送的片仔癀针对上述不予注册决定提出的复审申请书。 2016 年 4 月 18 日,厦
门中药厂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针对片仔癀不予注册决定复审的答辩材料。2017
年3月3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关于第11683990号“八宝丹片仔癀”商标
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2017)商评字第0000018006号】和《关于第11683929号“片仔癀八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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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2017)商评字第0000018011号】,决定对片仔癀上述两件商
标不予核准注册。2017年4月18日,片仔癀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不予注册
复审决定书,厦门中药厂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
(3)2015 年 8 月 17 日,厦门中药厂向福州中院提交了诉片仔癀、福州回春医药连锁有限
公司火车站医药商店(简称“回春医药火车站店”)、福州回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简称“回春
医药”)不正当竞争的起诉状,请求判令片仔癀立即停止侵犯厦门中药厂 “八宝丹”系列产品品
牌的虚假宣传行为;赔偿厦门中药厂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 299.7 万元;在省级以上报
刊及其官方网站上连续 6 个月公开发布声明,澄清事实,消除因其虚假宣传给厦门中药厂造成的
不良影响;请求判令回春医药火车站店和回春医药连带赔偿厦门中药厂经济损失人民币 3,000 元;
请求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福州中院于当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15)榕民
初字第 1518号。片仔癀向福州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福州中院无管辖权,请求将本案移送漳
州中院管辖。2015 年 9 月 22 日,福州中院作出(2015)榕民初字第 1518号民事裁定,驳回片
仔癀的管辖权异议,片仔癀不服上诉至福建高院。2015 年 12 月 7 日,福建高院作出(2015)
闽民终字第 2095 号民事裁定,撤销福州中院民事裁定,裁定本案中涉及片仔癀的诉讼移送至漳
州中院审理,涉及回春医药、回春医药火车站店的诉讼仍由福州中院审理。具体情况分别如下:
1)由福州中院审理的部分
2016 年 6 月 14 日,涉及回春医药、回春医药火车站店的诉讼由福州中院开庭审理,2016 年 10
月 14 日,福州中院作出(2015)榕民初字第 1518 号民事裁定,驳回厦门中药厂起诉,之后厦
门中药厂于上诉期内提起上诉,2017年3月1日,福建高院作出(2017)闽民终37号民事裁定,撤
销福州中院(2015)榕民初字第1518号民事裁定,指令福州中院审理涉及回春医药、回春医药火
车站店的诉讼。
2)由漳州中院审理的部分
2016 年 9 月 18日由漳州中院主持进行证据交换,并已于 10 月 13 日进行开庭审理,同日漳州
中院出具民事裁定对本案相关的证据进行保全。后漳州中院于2017年5月23日一审判决驳回厦门中
药厂的诉讼请求,厦门中药厂收到判决后在2017年6月20日于上诉期内向福建高院提起了上诉。福
建高院于2017年9月20日正式受理了此案。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
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公司名称
司
法定代表人 周军
日期 2017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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