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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鸣科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停牌原因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31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继续停牌原因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核查意见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8 月 1 日起停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
业务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
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现就公司本次继续停牌原因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出具
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与有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各项工作,组
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重组方案协商与论证等相关
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事项及交易对方较多,重组方案最终
确定仍然需要与交易各方进一步确认。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规模较大,涉及采矿
权、探矿权等多种类型资产评估,目前现场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召开首次董事会及披露重组预案前,
公司需取得交易各方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于本次重组事项的事前认可,因
此公司预计无法在重组停牌后三个月内复牌,该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次延期复牌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重大事项停复牌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本次重
组相关工作,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事项,并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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