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
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追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拟追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属于公
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董事会已事前将本此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材料提供给独立董事审阅,
并获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时,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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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文 张革初 晏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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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