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
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
司拟追加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追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
要,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且追加额度占公司同类业务比例不大,公司不会因
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时,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
进行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将《关于追
加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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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文 张革初 晏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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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