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以书面、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学明先生召集
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原股权激励对象王如明(因病身故)的限制性股
票相关事项予以确认的议案》
公司原股权激励对象王如明先生因病逝世。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
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五)的规定以及浙江省桐乡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董事会确认原激励对象王如明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计 16 万股由其继承人持有,其
中 12 万股由其配偶陈玲如持有,4 万股由其儿子陈路侃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
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同意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监事会认为,
公司对上述事项的确认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
解锁的议案》
经审核,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对限制性股票的
解锁安排和解锁条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符合该激励计划
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的要求,同意公司根据 201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 23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次解锁,可解锁比例为 30%,
可解锁股份为 1,374,0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
解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原激励对象王如明先生病故,董事会已同意其个人
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其他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指标,以及公司的考
核指标,均已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解锁条件。
鉴于公司及相关对象本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次解锁条件已满足,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办理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为持有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全部对象
实施第一次解锁,可解锁比例为 50%,可解锁股份为 270,0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