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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烯碳: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31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决定召开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2: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14 日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
复投票。同一股东账户同时存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
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1 月 8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17 年 11 月 8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
         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沈水路 600-15 甲“观澜庭”售楼处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见 2017 年 9 月 19 日和 2017 年 10 月 3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00       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
             注:
             1、议案 2、3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 2 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单位持股凭证、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等办理登记手续;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可以直接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
续,或以传真、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7 年 11 月 9 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沈水路 600-15 甲“观澜庭”售楼处二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22903598
    联系传真:024-22921377
    邮政编码:110003
    联系人:戴子凡
    5、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1,投票简称:烯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
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11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5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
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委托股东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
       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00         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
       如果本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否□
            附注:
            1、 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
       表示弃权。
            2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需签字。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2017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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