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
子公司沈阳银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对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经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预计 2017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期间公司
对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1,000 万元的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金融机
构融资担保);预计 2017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期间公司全资子公司沈
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基置业)对公司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5000 万
元的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公司为连云港市丽港稀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港稀土)分别向交通银行、
浦发银行和江苏银行借款的 2000 万元、3000 万元和 4000 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此
三笔贷款报告期内已到期。截止目前丽港稀土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现承担连带还款
责任,公司代丽港稀土承担了共计 7987.88 万元债务。公司现已启动反担保程序,追
偿对丽港稀土的债权。
●此次担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担保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和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为支持子公司的
发展需要,对提高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的发展,提高子公司贷款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子
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基础上,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沈阳银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基新材料)、
江苏银基烯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基科技)、江苏银基碳新材料研究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银基研究院)2017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期间融资提
供一定的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其中为银基新材料提供的担保
额度为 7,800 万元,为银基科技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200 万元,为银基研究院提供的
担保额度 1,00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
保时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合同。
2、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盘锦银基烯碳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银基)在 2017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4 日
期间融资提供一定的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
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合同。
3、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审议通过
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在此期间签署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外提供
融资担保的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金额
被担保人 公司对被担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万元) 法定 注册资本
注册地 经营范围 保人的持股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代表人 (万元)
比例(%)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沈阳银基新材料科 7,800 张小猛 沈阳 1,000 新材料开发、销售、技 100% 51470.25 2053.88 0 1524.33
技有限公司 术咨询等
江苏银基烯碳科技 2,200 王利群 连云港 5,000 碳新材料技术研发、转 100% 6140.75 3214.18 0 -343.45
有限公司 让,项目投资及销售
江苏银基碳新材料 1,000 翁建军 连云港 1,000 碳新材料技术研发、技 100% 5275.80 -18.65 0 -153.80
研究院有限公司 术咨询及技术转让
2、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金额
被担保人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万元) 法定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注册地 经营范围 公司名称 资产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代表人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盘锦银基烯碳新能 5,000 吴希光 盘锦 10,000 动力电池、石墨烯新材 公司 51% 5019.50 3.17 0 -60.83
源科技有限公司 料、碳纤维新材料的研
盘锦中跃 49%
发、制造、销售
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
盘锦银基烯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方信息:
公司名称:盘锦中跃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103564606366L
法定代表人: 吴小英
成立日期: 2010 年 11 月 9 日
企业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园街 500 号
经营范围: LED 照明产品、LED 显示屏、LED 驱动电源及控制系统、节能照
明产品、灯杆、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LED 芯片封装及销售;LED 技术开发与服务;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城市亮化、景观工程的设计、
安装及维护;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经纪与代理;化工产品(除易燃易爆化
学危险品),煤炭,木材,金属材料,金、银及制品,有色金属,珠宝首饰,机电设
备,汽车及汽车零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担保方: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银基置业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沈阳银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银基烯碳科技有限公司、江
苏银基碳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盘锦银基烯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和方式: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
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理担保时与上述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合同。
4、截至目前,就上述事项本公司及银基置业尚未签订担保合同,待本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及银基置业根据银基新材料、银基科技、银基研究院和盘锦银
基的实际借款情况在担保总额之内与相关债权人签署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银基置业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正常经营业务
和企业发展需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由于盘锦银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作为保障措施,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对
盘锦银基的融资担保事项是以盘锦银基其他股东为银基置业提供有效反担保措施为
前提。如盘锦银基其他股东无法为银基置业本次对外担保提供有效反担保措施,则本
次对盘锦银基的融资担保无效。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是为了正常经营业务和企业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
其业务的持续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本次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客观原则,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我
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六、累计担保数量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0,950万元。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新增担保额度金额为16,00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
议》
2、《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