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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烯碳: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31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作为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17 年
第五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追认关联方并终止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原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采购金额参考了市场公允价
格,现公司基于关联关系和内部控制等因素的考虑,决定终止此交易,因江苏银
基与华控赛格和时代天拓之间尚未发生实际采购,且公司已于 2017 年 10 月 24
日收回 205,219,405 元预付款,经与华控赛格和时代天拓友好协商,本次终止不
构成违约,故取消本交易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终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是为了正常经营业务
和企业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客观原则,
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
供融资担保。
                                        独立董事:周德元、吴粒、王同渤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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