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226 债券简称:12 宝科创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到期续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2016 年,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生产经营的需
求,经与控股股东宝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集团”)协商,宝胜集团
向公司提供了三笔借款合计 9.06 亿元人民币,期限 9 个月,年利率 4.13%,手
续费按照市场价收取,综合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上述三次借款事项,详情请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39、临 2016-042、临 2016-044”。
2017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
股股东借款到期续借的议案》,宝胜集团向公司提供的 9.06 亿元人民币借款续借
9 个月,详情请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23”。
本次三笔借款于近日到期,经公司与宝胜集团协商,宝胜集团同意在上述借
款到期后续借给公司,期限9个月,年利率保持4.13%不变,手续费按照市场价收
取,综合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0月30日以现场表决及通讯表
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到期续借的议案》,同
意公司向宝胜集团续借9.06亿元人民币,期限9个月,年利率保持4.13%不变,手
续费按照市场价收取,综合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关联董事杨泽元先生、梁文旭先生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杨志勇先生和徐德高先生发表事先确认意见如下:
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到期续借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
于公司经营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到期续借的议案》提请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李明辉先生、杨志勇先生和徐德高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控股股东按照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向公司续借生产经营所需
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经营持续稳定发展,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的支出,可以更
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9.06亿元到期后续借。
3、因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司将免于按照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
披露本次借款事项,本次议案将免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宝胜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基本情
况如下:
法定代表人:杨泽元;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综合服务等;
住所:宝应县城北一路1号。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宝胜集团的总资产为 1,345,587.07 万元,净资产
为 474,946.04 万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1,564,372.96 万元,净利润 27,757.97
万元(未经审计)。
宝胜集团持有本公司26.02%的股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一)
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继续向宝胜集团借款人民币9.06亿元,期限9个月,综合利率低于银行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有利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的支
出,有利于公司经营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
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