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 年 10 月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文生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任贵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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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50,384,684,814.89 45,396,213,520.81 48,648,640,330.77 3.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838,636,690.30 8,818,414,366.94 8,810,357,426.50 -11.03%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545,284,478.44 8.33% 6,828,040,825.55 12.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5,882,668.87 -547.58% -976,402,756.11 -1,595.73%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70,688,142.77 -611.42% -971,208,230.01 -934.67%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690,979,161.99 -67.64%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21 -427.35% -0.3173 -1,144.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21 -427.35% -0.3173 -1,144.3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52% 下降了 4.77 个百分点 -11.73% 下降了 11.56 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548,476.74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3,807,775.10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
-47,623,135.99
益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6,935,3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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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235,008.41
减:所得税影响额 3,889,703.0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3,791,738.71
合计 -5,194,526.1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51,458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大同煤矿集团有
国有法人 27.45% 844,653,683 164,640,883 质押 250,000,000
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 国家 9.72% 299,130,000
理委员会
国家电力投资集
国有法人 9.09% 279,758,170
团公司
中投知本汇(北
京)资产管理有
其他 4.49% 138,121,547 138,121,547
限公司-晋商 1
号私募投资基金
中投知本汇(北
京)资产管理有
其他 4.49% 138,121,546 138,121,546
限公司-晋商 2
号私募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基金-
招商银行-华创
其他 4.49% 138,121,546 138,121,546
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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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未来资产-
工商银行-中航
信托-天顺
其他 4.49% 138,121,546 138,121,546
(2016)322 号华
安未来定增投资
单一资金信托
国开泰富基金-
光大银行-华鑫
国际信托-华鑫 其他 2.69% 82,872,928 82,872,928
信托专户投资 2
号单一资金信托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财
通多策略福享混 其他 0.34% 10,368,119 10,368,119
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财
通多策略福瑞定
其他 0.23% 6,952,636 6,952,636
期开放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80,012,800 人民币普通股 680,012,800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299,1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99,130,000
理委员会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79,758,170 人民币普通股 279,758,170
赵凯 12,776,565 人民币普通股 12,776,565
傅本义 5,446,600 人民币普通股 5,446,600
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
5,356,146 人民币普通股 5,356,146
兴市场股指基金(交易所)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975,400 人民币普通股 4,975,400
徐方宏 3,611,771 人民币普通股 3,611,771
上海舜韬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200,000
呼临平 2,991,100 人民币普通股 2,991,1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持有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5.17%的股
说明 权,是大同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两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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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
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
动人。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 340,000,000 股,赵凯持有的 12,416,965 股,傅本义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持有的 5,446,600 股,徐方宏持有的 3,511,871 股,呼临平持有的 2,991,100 股参与了融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资融券业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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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 2017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4,137,912,823.05 元,比年初数减少 35.85%,其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支出增
加。
(2)预付款项 2017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1,136,028,626.55 元,比年初数增加 77.19%,其主要原因是:预付的设备采购
款增加。
(3)其他应收款 2017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847,203,463.06 元,比年初数增加 35.40%,其主要原因是:融资租赁保证金
以及往来款增加。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017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1,323,984,773.31 元,比年初数增加 52.05%,其主要原因是: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增加。
(5)其他流动资产 2017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2,146,478,804.89 元,比年初数增加 91.35%,其主要原因是:委托贷款增
加。
(6)在建工程 2017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5,733,230,122.61 元,比年初数增加 46.33%,其主要原因是:建设项目的投入
增加。
(7)长期待摊费用 2017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56,427,246.37 元,比年初数增加 50.38%,其主要原因是:土地租赁费增加。
(8)预收款项 2017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259,251,159.92 元,比年初数增加 2493.84%,其主要原因是:预收的股权转让
款增加。
(9)应交税费 2017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81,004,918.61 元,比年初数减少 40.43%,其主要原因是:应交的增值税和所得
税减少。
(10)应付股利 2017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256,041,018.39 元,比年初数增加 155.45%,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控股子公司
上海融资租赁公司应付少数股东股利。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7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4,001,558,238.83 元,比年初数增加 30.78%,其主要原因是: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增加。
(12)递延收益 2017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209,827,403.50 元,比年初数增加 47.14%,其主要原因是:收到的政府补助增
加。
(13)未分配利润 2017 年 9 月 30 日期末数为 149,599,966.49 元,比年初数减少 86.71%,其主要原因是:亏损导致未分配
利润减少。
2、利润表项目
(1)营业成本年初到报告期发生数为 6,966,289,914.70 元,比上年数增加 33.52%,其主要原因是:燃煤成本升高。
(2)资产减值损失年初到报告期发生数为-385,098.27 元,比上年数减少 222.59%,其主要原因是:收回已计提坏账准备的
预付款项。
(3)营业外收入年初到报告期发生数为 33,194,983.60 元,比上年数减少 40.88%,其主要原因是:本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
助在其他收益项目中反映。
(4)营业外支出年初到报告期发生数为 17,603,723.35 元,比上年数增加 81.86%,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了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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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所得税费用年初到报告期发生数为 72,515,112.91 元,比上年数减少 53.79%,其主要原因是:当期所得税费用减少。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税费返还年初到报告期末发生数为 7,374,291.71 元,比上年数减少 51.03%,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增值税
返还款减少。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年初到报告期末发生数为 4,827,800,170.26 元,比上年增加 36.64%,其主要原因是:
本期燃煤成本升高。
(3)支付的各项税费年初到报告期末发生数为 410,242,852.85 元,比上年减少 35.47%,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的增值
税及所得税减少。
(4)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年初到报告期末发生数为 1,487,306,228.29 元,比上年数增加 776.38%,其主要原因
是:收到的委托贷款还款增加。
(5)投资支付的现金年初到报告期末发生数为 0.00 元,比上年数减少 100%,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未发生权益性投资。
(6)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年初到报告期末发生数为 1,603,296,944.90 元,比上年数增加 65.24%,其主要原因
是:本期支付委托贷款增加。
(7)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年初到报告期末发生数为 53,900,000.00 元,比上年数增加 498.89%,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少数
股东投入资本金增加。
(8)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年初到报告期末发生数为 2,014,625,190.15 元,比上年数减少 76.76%,其主要原因
是:公司所属上海融资租赁公司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收款较上年同期减少。
(9)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年初到报告期末发生数为 2,278,029,035.20 元,比上年数减少 72.88%,其主要原因
是:公司所属上海融资租赁公司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付款较上年同期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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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
作承诺
\"一、同煤集团及其子公司依托自身的产业优
势、地域优势,积极争取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
的产业政策和低热值煤发电政策,代漳泽电力
培育塔山二期 2×660MW 发电项目、朔南
2×350MW 热电项目、阳高 2×350MW 热电项
目、同煤集团东金潘园区 10MWp 分布式光伏
发电项目、大同采煤沉陷区 100MWp 光伏发
电项目,上述火电、光伏发电项目待竣工投产
发电并手续完备后两年内注入漳泽电力。鉴于
塔山 20MWp 光伏发电项目尚未全部投产发
关于同业竞 电和完成竣工决算,待待竣工投产发电并手续
大同煤矿集
争、关联交 完备后两年内注入漳泽电力。二、同煤集团及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团有限责任 2015 年 12 月 14 日 长期有效 持续履行中
易、资金占用 同煤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在今后不经漳泽电
公司
方面的承诺 力委托不会投资与漳泽电力及其全资、控股子
公司业务相同、类似或相近的经济实体或项
目,且不以其他方式从事与漳泽电力及其全
资、控股子公司业务相同、类似或相近的经营
活动。三、若将来因任何原因引起同煤集团及
同煤集团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所拥有的资产、
业务与漳泽电力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发生同
业竞争,给漳泽电力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造
成损失的,同煤集团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
以有利于漳泽电力为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消除同业竞争;若同煤集团将来有任何商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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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可从事、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漳泽电力及其
全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
务,同煤集团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漳泽电
力。四、如果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
被遵守,则同煤集团将向漳泽电力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五、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同煤集
团及同煤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不再作为漳泽
电力的关联方为止;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
本函及本函项下的保证、承诺即为不可撤销。
\"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规范运作,同煤集
团就大唐二期扩建工程做出如下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同煤集团不再委托
大唐热电代建该项目;(二)同煤集团将成立
关于同业竞 项目公司,继续完成大唐热电二期的建设和项
大同煤矿集
争、关联交 目核准工作;(三)大唐热电代建该项目期间
团有限责任 2012 年 04 月 06 日 长期有效 履行完毕
易、资金占用 所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由同煤集团享有
公司
方面的承诺 和承担;(四)同煤集团负责承担大唐热电因
代建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五)
该项目取得核准文件后二十四个月内,同煤集
团将选择适当的时机和方式将该项目注入漳
泽电力。\"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同煤集团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
关于同业竞 同煤集团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
大同煤矿集
争、关联交 规以及漳泽电力《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
团有限责任 2012 年 07 月 20 日 长期有效 持续履约中
易、资金占用 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同煤集团事
公司
方面的承诺 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
务。同煤集团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严格规范与漳泽电力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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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
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漳泽电力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同煤集团
和漳泽电力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
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
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
业务往来或交易。同煤集团愿意承担因违反上
述承诺而给漳泽电力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
承诺在同煤集团为漳泽电力关联方期间持续
有效,且均不可变更或撤销。
为继续保持和完善公司的独立性,同煤集团向
关于同业竞 公司承诺:\"同煤集团在未来成为漳泽电力的
大同煤矿集
争、关联交 控股股东的期间,同煤集团与漳泽电力在人
团有限责任 2011 年 08 月 16 日 长期有效 持续履约中
易、资金占用 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将保持相
公司
方面的承诺 互独立,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
的相关规定。
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同煤集团承诺:(一)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完成时,同煤集团及同煤集团之控股公司以
及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违规占用标的
关于同业竞 资产资金的情形,标的资产不存在为同煤集团
大同煤矿集
争、关联交 及同煤集团之控股公司以及实际控制的其他
团有限责任 2011 年 08 月 16 日 长期有效 持续履约中
易、资金占用 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二)漳泽电力本次重
公司
方面的承诺 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同煤集团及同煤集团之控
股公司以及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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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规范漳泽电力的对外担保行为,不会发生
为同煤集团及同煤集团之控股公司以及实际
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违规担保,不会发生违规
占用漳泽电力的资金的情形。\"
为避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后的同业竞争,同
煤集团承诺,自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
起:\"(一)漳泽电力将作为同煤集团境内发
电资产整合的唯一上市平台。(二)大唐热电
二期\"上大压小\"扩建项目取得核准批文后二
十四个月内,同煤集团将选择适当的时机将该
项目注入漳泽电力。(三)在同煤能源山阴织
女泉风电场 49.5MW 风力发电项目取得核准
批文后二十四个月内,同煤集团将选择适当的
时机将该项目注入漳泽电力。(四)同煤集团
关于同业竞
大同煤矿集 在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中,将避免与漳泽电
争、关联交
团有限责任 力主营的电力生产和销售业务发生同业竞争 2012 年 07 月 20 日 长期有效 持续履约中
易、资金占用
公司 和利益冲突。在重组后的漳泽电力审议是否与
方面的承诺
同煤集团存在同业竞争的股东大会上,将按有
关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如漳泽电力认
定同煤集团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
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漳泽电力的主营业务
存在同业竞争,则同煤集团将在漳泽电力提出
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
上述业务。如漳泽电力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
则同煤集团应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
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
产优先转让给漳泽电力。(五)若同煤集团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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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上述承诺,则应对漳泽电力因此而遭受的损
失做出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承诺在同煤集团
或其任意一方的关联方为漳泽电力控股股东
期间持续有效,且均不可变更或撤销。\"
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同煤集团就标的公司
土地权属证书办理问题承诺如下:(一)塔山
发电 1、卸煤沟用地 同煤集团就塔山发
电正在使用的 56 亩卸煤沟用地出具承诺:该
用地已纳入塔山发电二期项目用地申报规划。
如因未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给上市公司正常的
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由同煤集团承担。
(二)同华发电 1、同煤集团就标的公司
同华发电临时用地合同到期续签情况承诺如
下:同华发电临时用地合同期满施工尚未完
工,则继续续签临时用地合同。若临时用地合
关于同业竞
大同煤矿集 同到期无法续签,将由同煤集团负责办理,并
争、关联交
团有限责任 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因不能正常续签上 2011 年 08 月 16 日 长期有效 持续履约中
易、资金占用
公司 述临时用地合同而给漳泽电力正常的生产经
方面的承诺
营造成损失的,将由同煤集团负责承担。同煤
集团自愿对前述的承诺和保证承担一切法律
责任。2、同华发电除一期项目用地、临时用
地外,目前还使用面积 29.01 万平米(435.13
亩)的集体土地。根据原平市国土资源局出具
的证明,二期拟征收的土地已规划为建设用
地。该土地用于存放二期前期所需的物料及设
备,并拟于二期征收,目前该土地已补偿到位。
同煤集团承诺:如因未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给上
市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由同煤集
团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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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大唐热电二期项目投产后,大唐热电一期
工程三个月内需关停,大唐热电一期工程存在
发生减值的风险,同煤集团承诺:\"将通过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