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8日在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召开,监事李书生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2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到会4人,监事会主席张炳权因出差不能参会,委托监事李书生主持会议、代为表决并签署有关文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本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12月28日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并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唐钢股份")拟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承德钒钛")和公司("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相关文件,现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系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实现集团内部钢铁主业和资产优化整合之目的而实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就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为保障公司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拟向公司全体社会公众股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并将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同时公司关联股东在表决时将回避,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合并后存续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尚需取得唐钢股份、承德钒钛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4、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的总体安排。
特此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郭振英 宋淑艾 杨晓维 路文志 陈金城
2008年12月28日
唐山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函
鉴于:
本公司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就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在此作出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有违反,本公司承诺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