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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31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浙
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
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
者的利益。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关于为全资孙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本次担保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合法有效;
    2、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
制相关风险;
    3、本次担保为全资孙公司江苏万盛年产 10 万吨特种脂肪胺系列产品项目置
换部分前期投入及支付项目尾款的需要,为江苏万盛担保有助于其高效、顺畅地
筹集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全资孙公司的担保,并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项目
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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