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2 日将全部会议材料以专人、传真
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给全体监事。至 2017 年 10 月 30 日中午 12:00 时,公司
监事会全体监事传回表决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2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杨源新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但同意披露该项议案,反对理由:1、由
于公司 2017 年半年报的部分财务数据仍为曾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
年报数据,故本人对半年报中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持怀疑态度。且在半年
报中:公司应收账款高达 2.36 亿元,85%的应收账款账龄都在 2 年以上,预付帐
款高达 8.78 亿元,并且拖欠员工薪酬、社保高达数百万元、欠缴税款高达 1.07
亿元。公司为什么对应收账款不收回?预付账款这么大,到底是预付了什么货款?
综上,本人对半年报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持怀疑态度。三季度是半年报的
延续,重要财务数据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本人继续对 2017 年三季度报表示
反对意见;2、大股东的清欠问题无任何实质性进展!公司半年报中对大股东巨
额资金占用、业绩补偿等核心问题的解决措施、进展情况等应作详细说明;除了
大股东的无效承诺外,没有任何关于清欠的实质进展,三季度报也没有任何关于
清欠的实质进展。
除监事杨源新先生外,其他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成都华泽钴镍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