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我 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的规定对其中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就此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谢咏恩、王佳芬、蔡海静 2017 年 10 月 31 日
永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7-10-31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