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通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发出,会议
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夏文勇先生主持,会议
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管人员
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 2017 年三季度
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公司 2017 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新钢股份关于设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银行
专户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新钢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