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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速A: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31
证券简称:粤高速 A 、粤高速 B 证券代码:000429、200429 公告编号:2017-049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
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实施。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按审议关联交易程序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情况:
赞成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陈敏、杜军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
    根据议案中的《金融服务协议》,本公司及下属关联企业在财务公司存款每
日余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整,占本公司 2016 年末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828,902.03 万元的 12.0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
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 联 方 名 称 :          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         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2 号利通广场 43 楼 04 单元
企   业    性    质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    册        地    :   广东省广州市
主 要 办 公 地 点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2 号利通广场 43 楼 04 单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周玉明
注   册    资    本   :   人民币贰拾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324816292G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L0204H244010001
主   营    业    务   :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支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
                           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
                           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贷
                           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   要    股    东   :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实 际 控 制 人 :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财   务    状    况   :   2016 年度营业收入 46,580.81 万元,净利润 10,636.26 万元;截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吸收存款余额 2,040,048.02 万元,发放
                           贷款余额 963,831.94 万元。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257,524.51 万元、净资产 214,078.72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
                           经审计。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甲方: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及合作共
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2、甲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有权根据业务需求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
最大化原则、资金安全原则及维护甲方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原则,自主选择提
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存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及金额。
    (三)乙方提供的主要服务及价格
    1、存款业务:乙方向甲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提供存款服务,按“用款自由”
原则,无条件满足甲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的支付要求。
    乙方为甲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办理存款业务,活期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上浮 30%,且不低于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当时
向甲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提供同种类存款业务所适用的最高利率。如果中国人民
银行不再公布存款基准利率,则以调整日当日银行同业公认的或通常的存款利率
为基准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结算业务:乙方为甲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提供合法合规、免费的结算业
务(包括其附属服务)。
    3、信贷业务:经甲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申请,乙方可自行决定向甲方及其
下属关联企业提供信贷业务。
    甲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无需对乙方提供的信贷服务以资产作抵押。
    贷款及贴现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且不高于
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当时向甲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提供同种类贷款业务所适用利
率。
    除贷款及贴现利率以外其他信贷业务的费率,不高于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当时
向甲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提供同种类信贷业务所适用费率。
    (四)业务合作限额
    1、存款
    乙方吸收甲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的存款每日余额合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
拾亿元整(¥1,000,000,000.00)。
    2、贷款
    乙方向甲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的信贷业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拾
亿元整(¥2,000,000,000.00)。
    乙方承诺
    1、在甲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无任何过错过失情况下,乙方确保其资金的绝
对安全,在任何时候对其资金拥有完全自主的调拨使用监管等所有管理权;
    2、甲方及所属子公司在乙方现金池内的资金享有与市场等同的收益权利;
    3、确保在同等评级条件下优先满足甲方的融资需求,且融资综合成本不高
于市场同类融资相关标准;
    4、确保甲方及所属子公司在乙方的所有结算等类似业务的收费价格不高于
市场同类业务的相关标准;
    5、乙方一旦出现被监管机构及有关上级机构查处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未
依法合规的行为,并足以影响甲方资金安全时,甲方可视情况主动终止所有业务
合作。
    (五)协议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协议生效的条件是:经甲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经双方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协议持续有效的条件是:甲方有权机构每三年重新审议通过。
    协议有效期三年。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增加公司资金存款、贷款的途径,
有利于提高本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的管理收益。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2017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7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
交易的总金额为 0 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7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省交通
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金额(万元)
广东利通置业投资有
                     租赁利通广场      市场价格,经董事会审议         2,734.54
      限公司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
                     日常关联交易      市场询价,经董事会审议         5,869.03
  公司下属单位
                              合计                                    8,603.57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本次董事会
拟审议的《关于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的有关材料,认定上述议案构成公司关联交易,经审阅相关议案后同意公司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1、粤高速董事会在审议《关于
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
前认可。2、粤高速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粤高速及其他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形,符合粤高速利益。3、粤高速审议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
陈敏先生、杜军先生回避了表决。
       七、中介机构意见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对财
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其包
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就其经营资质、
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最终形成了《关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
险评估报告》,并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八、其他事项
       为保障本公司资金安全,本公司分析了与财务公司进行金融业务合作可能出
现的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针对相关风险提出解决措施及资金保全方案,并明确
了相应责任人,形成《关于在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
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并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4、《关于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广会专字【2017】
G17032790018 号);
    5、《关于在广东省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应急风险
处置预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31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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