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 的事前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 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省高速公 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高速”)的独立董事,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临时)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与广东省交通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的有关材料,认定上述议案构成公 司关联交易,经审阅相关议案后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唐清泉 萧端 鲍方舟 顾乃康 彭晓雷 日期:2017 年 10 月 27 日
粤高速A: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的事前审查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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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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