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审议的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事前已就华益公司接受委托为中建材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高性能DLC膜技术研究”项目和“极薄玻璃镀膜技术研发”项目开展 研发工作之关联交易事项告知了我们独立董事,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及进行必要的 沟通,获得了我们独立董事的认可。 2、华益公司为关联方开展研发工作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 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目的是充分利用公司的人力资源 和技术优势,为公司取得收益。 3、本次关联交易合同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 (委托)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客观、公正、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表决程 序合法。 独立董事签名: 束安俊 程昔武 张中新 2017年10月30日
凯盛科技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7-10-31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