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关于签订办公楼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关于签订办公楼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谢伟、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 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景 旭 郑丽惠 张文京 邱创斌 2017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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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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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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