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票冻结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 年12 月26日,本公司接限售流通股股东巢湖市第一塑料厂转发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8司法冻476号)获悉: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巢湖市第一塑料厂(持有本公司12,485,280股,均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91%)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8,323,520股因银行借款纠纷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08年12月25日至2010年12月24日止。 巢湖一塑持有的国通管业12,485,280股股权已于2007年8月22日质押给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详见上海证券报2007-019号临时公告),截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2008年12月11日因保证合同纠纷,国风集团直接持有国通管业8,054,513股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冻结(详见上证报2008-042号临时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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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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