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集团") 于2008年12月26日与山东京博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山东京博)和山东海韵生态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海韵纸业)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国风集团持有的巢湖一塑100%股权以人民币12212万元转让给山东京博,国风集团持有的本公司11.426%股权以人民币18874万元转让给海韵纸业。
鉴于本次股权转让涉及本公司国有股份转让、上市公司收购,按照相关规定,需逐级分别上报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后协议方可生效。
截止目前,巢湖一塑持有的国通管业12,485,280股股权已全部质押,8,323,520股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冻结;国风集团直接持有国通管业8,054,513股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冻结。
国风集团股权转让能否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公司将就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