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计提 2017 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计提 2017 年前
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
性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 2017 年前三季度计提了资产减值准
备,金额 109,051,221.84 元。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公司 2017
年前三季度损益。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
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计提 2017
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麦堪成 白华 张孝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