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将借助专业机构整合
利用各方优势资源及资本化市场的优势,扩宽公司投资渠道,有助于公司未来获
取优质的并购资产项目,进一步实现公司的产业扩张,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同时,并购基金通过向具有良好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项目进行投资,在项目培育
成熟后实现投资退出,有望实现较高的资本增值收益。
本次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设立产
业并购基金,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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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空白)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扈 斌 孙剑非 叶显根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