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就该议案所涉的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人民币78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及福建众和营销有限公司人民币15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众和营销拟为浙江雷奇人民币1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是公司基于支持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阮荣祥、陈永志、屈文洲
200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