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8-12-26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拟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2008年12月24日,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拟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华印”)人民币78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及福建众和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营销”)人民币15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众和营销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雷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雷奇”)人民币1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履行的程序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本事项获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被担保人一:厦门华印
    公司名称: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建成
    住所:厦门市集美区杏前路30号
    注册资本:10,800万元人民币
    厦门华印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8%的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众和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营销”)持有其2%股权。其主营业务为印染。
    被担保人二:众和营销
    公司名称:福建众和营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木林
    住所:厦门市湖光路66-67号鑫诚大厦5楼
    注册资本:6000万元
    众和营销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7.5%的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其主营业务为: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批发、零售纺织品、服装、鞋帽、纺织原料等。
    被担保人三:浙江雷奇
    公司名称:浙江雷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木林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
    注册资本:1700万元
    浙江雷奇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0.61%的股权。其主营业务为:从事“日驰尼”(英文“RICHINI”)品牌男装的营运及销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厦门分行开元支行、深圳平安银行厦门分行等相关商业银行申请人民币78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控股子公司福建众和营销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厦门分行开元支行申请人民币1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福建众和营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雷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向工商银行浙江省诸暨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提供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厦门华印、众和营销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众和营销为浙江雷奇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六、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止2008年12月24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24,428.50万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69%,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若本担保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签署相关的担保协议,则公司累计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34,728.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4.06%,占净资产的比例为73.79%,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为31,728.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44%,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2%,为关联方莆田华纶鞋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3%。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事项董事会审议前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并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实施回避了表决,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人民币78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银行综合授信及福建众和营销有限公司人民币15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福建众和营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雷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公司基于支持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文件。
    5、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2月24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