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13
2017 年 10 月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廖昕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一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魏源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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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971,883,472.65 2,419,482,434.17 22.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290,214,397.88 2,093,396,641.90 9.40%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项目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99,270,269.57 18.68% 839,705,689.20 28.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5,821,410.03 -11.03% 223,556,236.08 24.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69,577,129.23 -6.07% 205,318,857.83 15.21%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95,180,333.29 -214.6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42.86% 0.56 -16.4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 -42.86% 0.56 -16.4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92% 减少 0.85 个百分点 10.19% 增加 0.90 个百分点
注:上述上年同期相关数据以股本 267,384,801 股进行计算,而本报告期相关数据以报告期末股本
401,077,201 股进行计算。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份: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份(股) 401,077,201
以报告期末总股份 401,077,201 股计算每股收益指标如下:
项目 2017 年 7-9 月 2016 年 7-9 月 增减比例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1-9 月 增减比例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41 0.1845 -11.06% 0.5574 0.4480 24.4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41 0.1845 -11.06% 0.5574 0.4480 24.42%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
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 是 √ 否
项目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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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0.1641 0.557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2,223.7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
11,968,550.29
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765,444.93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471,698.1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8,577,119.01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18,972,172.43
减:所得税影响额 4,917,524.2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88,068.03
合计 18,237,378.25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
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
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0,854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3.44% 134,121,412 14,351,785 质押 129,166,785
上海高特佳懿康投资合伙企业(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8.28% 33,191,488 33,19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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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合伙)
江西新兴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7.47% 29,942,412 质押 5,625,000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
信托-长安投资 662 号证券投资集 其他 3.30% 13,242,448
合资金信托计划
徐建新 境内自然人 3.17% 12,699,360 9,524,520 质押 2,010,000
抚州嘉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 2.67% 10,714,286 10,714,286 质押 10,714,286
工银瑞信投资-工商银行-博雅生
其他 2.13% 8,536,938
物员工持股计划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南昌市大正初元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99% 7,984,647 质押 7,800,000
深圳市融华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9% 6,787,651 质押 5,355,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医
疗服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其他 1.12% 4,500,049
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9,769,627 人民币普通股 119,769,627
江西新兴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9,942,412 人民币普通股 29,942,412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
长安投资 662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 13,242,448 人民币普通股 13,242,448
划
工银瑞信投资-工商银行-博雅生物员工
8,536,938 人民币普通股 8,536,938
持股计划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南昌市大正初元投资有限公司 7,984,647 人民币普通股 7,984,647
深圳市融华投资有限公司 6,787,651 人民币普通股 6,787,65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医疗服务
4,500,049 人民币普通股 4,500,049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徐建新 3,174,840 人民币普通股 3,174,84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社会
2,899,914 人民币普通股 2,899,914
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顾乡 2,694,900 人民币普通股 2,694,900
1、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高特佳懿康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与高特佳集团为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融华投资有限公司是深
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2、抚州嘉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董事长廖昕晰及其妻子薛南女士共同
出资成立的合伙企业;廖昕晰持有南昌市大正初元投资有限公司 60%股权。
3、公司董事徐建新先生及其妻子袁媛女士各持有江西新兴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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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50%股权。
4、工银瑞信投资-工商银行-博雅生物员工持股计划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为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为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无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无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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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2017 年 9 月 30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比例 变动原因
应收票据 166,730,093.85 109,849,683.69 51.78% 主要系增加票据结算所致
应收账款 193,163,359.70 109,733,073.17 76.03% 主要系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主要系预付丹霞生物原料血浆及组
预付款项 131,687,548.15 2,663,704.92 4,843.77%
分采购款所致
主要系支付非公开发行中介费用,及
其他应收款 27,482,558.07 3,165,164.70 768.28%
支付广东复大项目保证金所致
主要系原料血浆采集量增加致原料
存货 424,213,463.02 288,713,242.70 46.93%
血浆库存及血液制品存货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33,016,544.91 74,413,099.34 -55.63% 主要系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在建工程 341,931,429.14 247,908,751.99 37.93% 主要系扩大和新增生产厂房和设备
无形资产 124,441,038.04 93,990,155.71 32.40% 主要系博雅欣和外购发明专利所致
开发支出 26,318,207.89 18,315,334.58 43.69% 主要系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 5,397,674.71 2,741,907.55 96.86% 主要系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0,074,087.60 92,267,769.53 40.97% 主要系新百药业购买研发大楼所致
应付票据 13,048,003.70 2,138,070.80 510.27% 主要系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主要系对外采购量增加及新百药业
应付账款 161,773,887.54 86,226,642.86 87.61%
肝素钠原材料价格上涨所致
预收款项 6,560,893.06 19,168,627.89 -65.77% 主要系预收客户款项减少所致
长期借款 292,145,000.00 22,145,000.00 1219.24% 主要系博雅欣和取得银行借款所致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1-9 月 增减比例 变动原因
主要系销售收入增加,及营改增政策
税金及附加 10,740,330.04 4,956,866.27 116.68%
实施后调整相关税费科目所致
主要系营销队伍扩大及市场开拓费
销售费用 203,861,388.21 70,314,734.16 189.93%
用增加所致
主要系计提应收账款的资产减值损
资产减值损失 11,614,635.87 2,584,399.99 349.41%
失
投资收益 19,768,962.55 464,805.49 4,153.17% 主要转让博雅药业 37.00%股权所致
营业外收入 12,403,896.25 2,076,987.27 497.21% 主要系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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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支出 9,059,244.10 1,552,221.08 483.63% 主要系对外捐赠增加所致
项目 2017 年 1-9 月 2016 年 1-9 月 增减比例 变动原因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 主要系资金利息收入及政府补助增
40,914,076.54 14,562,567.39 180.95%
活动有关的现金 加所致
主要系收入增加及 2016 年所得税汇
支付的各项税费 123,074,556.17 68,538,357.58 79.57%
算清缴所致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
291,463,500.86 128,868,648.07 126.17% 主要系市场投入增加所致
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主要系预付丹霞生物原料血浆及组
-95,180,333.29 83,022,935.04 -214.64%
金流量净额 分采购款,及缴纳上年度所得税所致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
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40,200.00 98,120.00 -59.03% 主要系固定资产报废减少所致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 主要系收回委托贷款及理财产品所
122,582,211.93 -
动有关的现金 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主要系收到转让博雅药业 37.00%股
-157,617,051.38 -223,747,575.42 -29.56%
金流量净额 权款所致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
350,000,000.00 30,000,000.00 1,066.67% 主要系取得银行借款所致
金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
80,000,000.00 53,000,000.00 50.94% 主要系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234,090,625.24 -76,795,379.86 -404.82% 主要系取得银行借款所致
金流量净额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为拓宽公司的营销渠道资源,强化集团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和营销网络建设,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复大医药有限公司 82%股权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复大医
药 82%股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
2、为扩大公司产能,匹配原料血浆规模的增长,满足新产品的需要,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750 万股(含),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用于“千吨级血液制品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详见公司《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修订稿)》等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核准文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证监会
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届满。报告期内,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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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集合竞价减持公司股份 804,000 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8,536,938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13%。
4、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采购
调拨广东丹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血浆及血浆组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丹霞生物采购调拨血浆及血浆组分,计划采
购调拨不超过 100 吨原料血浆;不超过 180 吨原料血浆的用于生产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的组分;不超过 400 吨原料血浆的用于
生产人纤维蛋白原的组分,总计金额不超过 40,200.00 万元。血浆及血浆组分的采购调拨相关工作正积极推进,公司与丹霞
生物正积极向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本次原料血浆及组分的调拨事项的相关材料,争取尽快获得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该事项能否
获得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及批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重要事项临时公告披露索引: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收购广东复大医药有限公司 82%股权的公告 2017 年 10 月 24 日 巨潮资讯网
关于拟受让广东复大医药有限公司 82%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2017 年 9 月 12 日 巨潮资讯网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
2017 年 7 月 10 日 巨潮资讯网
馈意见回复公告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2017 年 6 月 28 日 巨潮资讯网
关于采购调拨广东丹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血浆及血浆组分暨关联
2017 年 5 月 23 日 巨潮资讯网
交易的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01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相关主体所作的承诺:
1、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博雅生物回购其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江西新兴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融华投资有限公司、南昌市大正初元投资有限公司、徐建新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博雅生物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股东徐建新、范一沁、姜国亮、廖昕晰、梁小明、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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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燕、段红专、袁媛承诺:
“在本人及本人关联方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公司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避免同业竞争的声明及承诺函》,承诺:
“①本公司(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下同)目前未从事与发行人现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与发
行人不构成同业竞争。而且在发行人依法存续期间,本公司承诺不经营前述业务,以避免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
②若因本公司或发行人的业务发展,而导致本公司经营的业务与发行人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竞争,本公司同意由
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和/或通过合法途径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
联企业向发行人转让该等资产或控股权,和/或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本公司经营的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发行人的
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③本公司将以发行人作为血液制品业务未来唯一整合平台;
④如因本公司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对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此外,高特佳集团为积极解决丹霞生物与博雅生物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其进一步明确承诺如下:
“①本公司将以博雅生物作为血液制品业务未来唯一整合平台;
②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时,本公司同意由博雅生物或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
购优享投资所持丹霞生物的股权;
③本公司承诺自优享投资完成对丹霞生物收购之日(2017 年 4 月 1 日)起三年内,将采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解决博雅生物与丹霞生物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④如因本公司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博雅生物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对因此给博雅生物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潜在社保、住房公积金补缴责任事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2 月 15 日出具《承诺函》,承诺:
“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公司员工补缴社保、住房公积金或因未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而承担罚款或损
失,高特佳集团愿无条件代公司承担上述所有补缴金额、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赔偿责任,保证公司不因此受到损失。”
报告期内,上述各方均严格履行了所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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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相关主体所作的承诺:
1、关于限售股股份锁定的承诺
(1)上海高特佳懿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博雅生物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博雅生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若本企业承诺
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
整。
(2)财通资产-博雅生物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高特佳-博雅定增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抚州嘉
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本公司/企业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博雅生物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博雅生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若本公司
承诺的上述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
2、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上海高特佳懿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博雅生物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承诺人的关联交易进行
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博雅生物及其下属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博
雅生物及其下属公司向承诺人及其投资或控制的其他主体提供任何形式的违规和不公允的担保。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博
雅生物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
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博雅生物及其下属公司的章程、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博雅生物及其下属公司以及博雅生物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因其未履行本函所载承诺而给博雅生
物及其下属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承诺在承诺人持有博雅生物股份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上海高特佳懿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本企业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投资、从事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
组织共同控制、管理、投资、从事任何与博雅生物存在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本公司与博雅生物不存在同
业竞争。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企业作为博雅生物股东期间,本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投资、从事与博雅生物构成
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本企业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及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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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投资、从事与博雅生物相同或相似的、对博雅生物业务构成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相关企业、企业出现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投
资、从事与博雅生物产品或业务构成竞争的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之情况,则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相关企业、企业将
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博雅生物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与本企业或本
企业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避免同业竞争。上述承诺在本企业为博雅生物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由本企业承担因此给博雅生物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015 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相关主体所作承诺详见 2015 年 12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6)。
报告期内,上述各方均严格履行了所作承诺。
四、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五、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
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