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之前收到了《关于
调整与三十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现发表对
该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的与关联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以下
简称“三十所”)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生产经营的必要性,
遵循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
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
度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与三十所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曹德骏、沈逸、周玮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