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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8-12-26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08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08  年 12  月17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召开 200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08 年 12 月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加审议表决董事9 名,实际参加9 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 
       因陈旭先生连续任职满 6 年,不能继续在本公司任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决定调整公司独立董事人选,提名江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候选人须提交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附后)。 
      二、以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决定于2009 年1 月 15  日召开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召开会议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江鲁简历 
     江鲁,1959 年 3  月出生,汉族,法学学士,高级律师,现任山东君义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济南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副主任、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止目前该候选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二、山东山大华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江鲁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五、独立董事提名人就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存在《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所列情形进行了核实,不存在第三条所列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三、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江鲁,作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 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江鲁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四、山东山大华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全称: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本人姓名:江鲁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江鲁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江鲁 
                               日  期: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五、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决定提名江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因此,我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江鲁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吕玉芹         陈旭  王文琦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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