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期间,收到政府各项补助资金人民币 902.24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补助金额
序号 项目内容 补助依据 补助类型
(万元)
1 奶牛扑杀补助 0.72 师财企发〔2017〕109 号 与收益相关
2 性控冻精补助款 3.20 与收益相关
3 搬迁改造项目资金 600.00 师财企发〔2017〕58 号 与资产相关
4 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15.00 师财事发〔2017〕59 号 与收益相关
5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3.72 与收益相关
6 甘草大项目国拨资金 84.00 工信部规〔2016〕441 号 与资产相关
7 中西部加工贸易资金 140.00 兵财行〔2016〕108 号 与资产相关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
8 5.60 师财事发〔2017〕117 号 与收益相关
拓资金
9 防灾减灾项目资金 50.00 师财建发〔2017〕397 号 与资产相关
合计 902.24
另外,公司全资子公司“阿拉尔新农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农化纤”)
收到资产被承包期间生产经营相关补助 4121.17 万元。根据《承包经营合同》中
第六条/6.1“承包经营期间新农化纤获取的各项政策补贴、返还、扶持收入和各
类奖励资金等,按公司会计核算要求进行核算,作为承包方承包期间的经营所得”
约定,该 4121.17 万元补助归承包方阿拉尔市富丽达纤维有限公司享有,不会对
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确认与资产相关的
政府补助资金人民币 874 万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人民币 28.24 万元。
上述获得的政府补助将会对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会计处理
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