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收到徐自发先生《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收到徐自发先生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本人已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向贵司提出了辞职报告,现就本人仍然持有 贵司的 1,202,475 股份做出如下承诺: 1.在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做出调查结论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股 份; 2.在本人辞职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股份; 3.在贵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 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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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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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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