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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港: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8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 1289 号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人:公司董事长乔宏伟先生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17 年 10 月 27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27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26 日 15:00 至 2017
年 10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1,310,171,4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581%。具体情况
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
份 1,310,167,3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7.4579%;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2%。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5 人,代
表股份 1,721,4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886%。(中
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惠盐高速公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子公司深圳惠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投资惠盐高速公
路深圳段改扩建项目,总投资额人民币 29.2 亿元(最终以政府相关
部门批复为准);项目总投资额的 30%为自有资金,由深圳惠盐高速
公路有限公司股东按股比采取注资方式筹集;其余的 70%采取银行贷
款等方式筹集;2、公司出资总额人民币 5.84 亿元。由公司按工程进
度适时注入。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10,171,43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1,4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
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分别为 28 万元和 10 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10,171,43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1,4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按照《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
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的
提议,选举王沛航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因工作调动
原因,赵红平女士不再担任本公司股东监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日,赵
红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公司对赵红平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
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10,171,43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1,4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黄晓静、方啸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8 日
                          王沛航先生简历
       王沛航,男,汉族,广东惠州,1967 年 7 月出生,1989 年 7 月
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
       1986.09—1989.07    深圳师专政史系政治思想教育专业大专学
生;
       1989.07—1992.06    深圳市教育学院党委办科员、人事处科员;
       1992.06—1999.05    深圳市委组织部老干处科员、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
       (其间:1992.08-1994.12 在职读中央党校经济专业本科毕业;
1995.09-1998.07 在职读广东省委党校哲学专业研究生毕业)
       1999.05—2009.11    深圳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科员、副主任、
人才工作处副处长;
       2009.11—2014.05    深圳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副处长、调研员、
干部三处调研员;
       2014.05—2016.08    深圳市委组织部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
委书记;
       (其间:2013.09-2014.12 在职读天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2014.01-2014.12 抽调市委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督
导组任副组长)
       2016.08 至今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王沛航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任党
委副书记,没有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担
任职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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