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17〕0066号
关于对苏利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当事人:
苏利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苏利股份,A股证券代码:603585;
汪静莉,时任苏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刚,时任苏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2017年8月25日,苏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利股份或者公司)披露2017年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公司实现基本每股收益1.0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1.04元。但公司实际基本每股收益0.76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75元。公司披露的两项每股收益较其实际数值的偏离幅度达38.16%和38.67%。当日,公司股价涨停。经监管督促,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发布更正公告。
每股收益是反映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财务指标之一,受到市场和投资者的极大关注。如果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以及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公司应当审慎计算并披露每股收益,但公司未审慎计算,导致公司定期报告中每股收益数据披露不准确,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公司半年度报告中每股收益披露不准确,前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5条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李刚和董事会秘书汪静莉作为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信息披露等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苏利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汪静莉、财务总监李刚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审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积极配合本所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抄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抄送: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上市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