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号:2017-113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杭州
市滨江区六和路 368 号 1 幢北四楼 A4068 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
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方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投票表
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
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10 月 28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全资子公司不再申请高新技
术企业资格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此次审议的关于所得税税率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进
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是合理的、必要的和稳健的。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全资子公司不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8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独立董事并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