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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夏智慧:独立董事关于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8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我们
对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全资
子公司不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
会【2017】15 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本次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
需要进行调整,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体现了会计估计
的谨慎性原则,使财务会计信息更客观、真实和公允。变更后的会计
估计能够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依
据真实、可靠。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陈晓东
陈   芳
管自力
签字日期: 2017 年 10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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