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以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3 名。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
合法律、法规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充分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
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 号》
的相关规定,同时也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权激励行权的条件的规
定。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
成。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
鉴于公司 152 名激励对象离职,75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期权与 15 名激励对
象 2015 年度年绩效考核未达标及 26 名激励对象 2016 年度年绩效考核未达标的
原因,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 398.39 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权益的股权激励对象由 1382
人调整为 1155 人,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663.95 万份调整为
2,265.56 万份。
公司监事会经过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调整符合《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环
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