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以
书面、传真及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 名,实际出席的董事 9 名。
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会议的
通知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本公司子公司环维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申请财务资助
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公司资金,特依据公司《内部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本
公司全资子公司环维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以融通金额 5.5 亿元
人民币或等值美金为限,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协商/签署相关合约及文件等相
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