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罗志逵召集,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0 月 15
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等形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
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
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到 3 人,实际出席会议人数为 3 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罗志逵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