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钼酸铵和钼粉出口关税税率下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08]40号),自2009年1月1日起,钼酸铵和钼粉出口关税税率由现在执行的15%下调至10%。 钼酸铵、钼粉分别为本公司钼化工和钼金属系列产品中的重要品种。2008年1-6月份,以上两个系列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占本公司销售收入的7.60%和20.43%。此次钼酸铵和钼粉出口关税税率的下调,将有利于提升本公司业绩。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钼酸铵和钼粉出口关税税率下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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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8-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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