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江阴电工合金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
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
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
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
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
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包维义 李玉胜
2017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