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市长兴岛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质押,现因贷款到期,公司未归还全部借款,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其持有的1728万股公司法人股冻结,冻结期限为2003年2月19日至2004年02月18日。公司第二大股东———大连长兴食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质押,现因贷款到期,公司未归还借款,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其持有的1210.8万股公司法人股冻结,冻结期限为2003年12月4日至2004年12月03日。上述被冻结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5.89%、18.14%。 特此公告。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2月5日
大连长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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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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