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17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互保额度的独立意
见
1、本次调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17 年度担保额度有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业务开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
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 2017 年度与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互保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互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董
事回避了表决;
3、与网新机电的互保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支持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稳
定日常经营活动,符合关联交易规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4、本次互保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约定了反担保措施,完善了上市公司
保护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措施。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为余姚碧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PPP 项目融资提供建设期专项担保的独
立意见
1、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董
事回避了表决;
3、为余姚碧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项目发展之需要,支持
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关联交易规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4、本次担保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约定了反担保措施,完善了上市公司
保护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措施。
鉴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贾利民 韩 斌
钱明星 宋 航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