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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节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7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 14:00 在公司总部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北
京市丰台区南四环 188 号总部基地 3 区 20 号)。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文
佳先生主持,会期半天。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的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0 月 25 日—2017 年 10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26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25 日 15:00 至 2017 年 10 月 2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人,代表公司股份 899,438,37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8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899,385,8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67%;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公司股份 5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1%。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和保
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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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就拟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899,438,372 股。同意 899,405,4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 3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292,2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7.5172%;
    反对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2.482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孙公司古浪陇新能源有限公司和霍城县利霍能源有
限公司银行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899,438,372 股。同意 899,385,8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反对 5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272,6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6.0382%;
    反对5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961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敦煌首航节能新能
源有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 899,438,372 股。同意 899,405,47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3%;反对 32,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1,292,2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7.5172%;
    反对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2.482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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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6 日
                              第 3 页 /共 3 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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