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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17年10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6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本制度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一七年十月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
监。经理人员,指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到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到三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并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
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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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
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
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
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
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
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
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
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召
集,并至少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遇有紧急事由,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召开临时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员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
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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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或举手的方式表决。
       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子邮件等通
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
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
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工作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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