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776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兹通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以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14 日(星期四)上午 9 时。
2、A 股股东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13 日-2017 年 12 月 14 日的如
下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13 日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本公司深圳总部四楼大会议室。
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A 座
四楼
电话:+86(755)26770282
(四)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
(五)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保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六)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A 股股东可通过以下方式
进行投票: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亲自出席投票、通过填写表决代理委托书委托他人
(该人士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投票;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A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 股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
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方式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 3。
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则按
下列规则处理:
(1)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内容不一致,以现场投票的表决内容为准;
(2)如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于会上投票,以股东本人亲自投票的表决
内容为准;
(七)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
(八)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1)截至 2017 年 11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3 点整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交
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兴通讯”
(000063)所有股东(即“A 股股东”);
(2)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登记的公司 H 股股东(根据香
港有关要求发送通知、公告,不适用本通知)。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及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将审议以下事项:
普通决议案
1、关于为海外全资附属公司提供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1)同意本公司为海外全资附属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2亿美元的履约担保
(包括但不限于母公司签署担保协议、提供银行保函担保等方式)额度,上述额
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司二
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同意在上述额度内由本公司董事会审批具体担保事项。
2017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
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发布的《关于为
海外全资附属公司提供履约担保额度的公告》。
特别决议案
2、关于拟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含35亿元人民币)的长
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方案;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有权代表办理本次长期
限含权中期票据注册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a)确定本次注册发行的
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等);(b)在不超过前
述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方案的范围内依据公司与发行相关方的协商结
果确定具体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金额、期数等与长期限含权中
期票据注册发行相关的一切事项),审核、修订、签署、递交、执行及决定发布
与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有关的协议、公告、表格、函件及其他一切必要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文件等;
(c)在注册后,根据注册发行方案赎回条款决定赎回事项;(d)在注册后,根
据注册发行方案支付利息条款决定利息支付及递延支付利息安排;(e)若相关监
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发行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长期限含权
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工作; f)办理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注册登记、发行存续、
挂牌流通、兑付兑息等其他一切相关事宜;(g)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在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2017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
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发布的《关于拟
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公告》。
3、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同意公司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含 80 亿元人民币)的
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方案;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有权代表办理本次超短
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a)确定本次注册发行的相关中
介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等);(b)在不超过前述超短
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方案的范围内依据公司与发行相关方的协商结果确定具体的
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金额、期数、期限等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
关的一切事项),审核、修订、签署、递交、执行及决定发布有关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的协议、公告、表格、函件及其他一切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
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和有关法律文件等;(c)若相关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
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
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工作;(d)办
理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及手续;(e)本授权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
效。
2017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
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发布的《关于拟
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会议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为海外全资附属公司提供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
2.00 关于拟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 √
3.00 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四、现场会议的出席登记方法
(一)出席登记方式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法人股东(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的法人股股东)
需持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照)、股票账
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有权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以来人、邮
递或传真方式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星期四)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就 A 股股东而言 :
交回本公司注册办事处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传真号码:+86(755)26770286)
(二)出席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二)至 2017 年 11 月
23 日(星期四)(法定假期除外)。
(三)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
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A 座 6 楼(邮编:518057)。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之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
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
在填妥并交回“表决代理委托书”后,仍可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于会上投票。
在此情况下,“表决代理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
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
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
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
署。如“表决代理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表
决代理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A 股股东最迟须于本次会议指定举行时
间二十四小时前将“表决代理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表决代理委托书”
并经过公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交回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
为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邮政编
码:518057)方为有效。
3、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等代理人需持
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
面“表决代理委托书”和授权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五、其他事项
(一)预计本次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
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朱博睿
(三)会议联系电话:+86(755)26770282
(四)会议联系传真:+86(755)26770286
六、备查文件
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7 日
附件 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表决代理委托
书
附件 2: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确认回条
附件 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附件 1:
ZTE CORPORATION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星期四)举行之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表决代理委托书
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之
A 股股份数目 ﹕
本人/我们 2
地址为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乃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股东,兹委任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身份证号码
为本人/我们之代理,代表本人/我们出席于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星期四)上午九时正在公司深圳总
部四楼大会议室[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A 座四楼;电话:
+86(755)26770282]举行之公司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
会,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我们就关于召开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投票。若无指示,则本人/我们之代理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普通决议案 赞成 4 反对 4 弃权 4
1.00 关于为海外全资附属公司提供履约担保额度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赞成 4 反对 4 弃权 4
2.00 关于拟注册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
3.00 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日期﹕二○一七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署 ﹕
附注﹕
1. 请填上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以阁下名义登记之 A 股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表决代理委
托书将被视为与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所有以阁下名义登记之公司 A 股股份有关。
2.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3. 如拟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人士为代理,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委任之代理
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理代其出席,并于表决时代为投票。受委任代理无须为公司
股东。委任超过一位代理的股东,其代理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表决代理委托书之每项更正,
均须由签署人简签方可。
4. 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请在“反对”栏内
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则阁下之代理有
权自行酌情投票。除非阁下在表决代理委托书中另有指示,否则除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外,
阁下之代理亦有权就正式提呈临时股东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5. 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以正式书面授权的受托代表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表决代理
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表决代理委托书之代表人亲笔签署。如表
决代理委托书由委任者的受托代表人签署,则授权该受托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
过公证。
6. 若属联名股份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于临时股东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不论亲自或委任
代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若超过一位有关之联名股份持有人亲自或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
东大会,则仅在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股份持有人中排名首位之出席者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7. A 股股东最迟须于临时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本表决代理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表
决代理委托书并经过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交回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广东省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邮政编码﹕518057)方为有效。
8. 填妥及交回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并不影响阁下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如阁下欲如此行事)的
权利。
(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均为有效)
附件 2:
ZTE CORPORATION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成 立 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 一 七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确 认 回 条
致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贵 公 司」)
本 人 / 我 们
地 址 为
为 贵 公 司 股 本 中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A 股 之 登 记 持 有 人 , 兹 通 知 贵 公 司 ,本 人 / 我 们 出 席 ( 亲 身 或 委 任
代 表 ) 贵 公 司 于 二 ○ 一 七 年 十 二 月 十 四 日 ( 星 期 四 ) 上 午 九 时 正 在
贵 公 司 深 圳 总 部 四 楼 大 会 议 室 举 行 之 二 ○ 一 七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日 期 ﹕二 ○ 一 七 年 _____ 月 _____日
股 东 签 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注 ﹕
1. 请 按 公 司 股 东 名 册 所 示 用 正 楷 填 上 阁 下 之 全 名(中 文 或 英 文
名)及 地 址(须 与 股 东 名 册 上 所 载 的 相 同)。
2. 请 填 上 以 阁 下 名 义 登 记 之 股 份 数 目 。
3. 请 填 妥 及 签 署 本 确 认 回 条 , 并 于 二 ○ 一 七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三 日
( 星 期 四 )或 之 前 采 用 来 人 、 以 邮 递 或 传 真 ( 按 下 文 所 述 地 址
或 传 真 号 码 ) 方 式 将 确 认 回 条 交 回 公 司 。
就 A 股 股 东 而 言 ﹕
交 回 注 册 办 事 处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传 真 号 码 ﹕ +86(755)26770286 )
附件 3: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为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向 A 股股
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A 股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
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63
2、投票简称:中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
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填报表决
意见:赞成、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
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
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
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