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对北京崇德英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加 1550 万元 投资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双鹭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关于对北京崇德英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加 1550 万元投资额的议案》进行 认真核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增加 1550 万元投资额系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投资额的修正,不构 成实质影响和改变。 2.本次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对北京崇德英盛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增加 1550 万元投资额的议案。 独立董事: 苏志国 魏素艳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双鹭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对北京崇德英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加1550万元投资额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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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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