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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汇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7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的相关资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行
业内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信誉的审计机构,在公司 2016 年度的审
计工作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勤勉尽
责。我们同意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审计报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按照市场公允的价格原
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同意将《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我们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的相关协议及相关财务资料,对本事
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款项主要用于公司主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及补充公司运营流动资金,本
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诚信的原则,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
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立明 蔡东
                                     2017 年 10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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