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事情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上海金浦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上海金浦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审查,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
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拟认购上海金浦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基金份额,将充分利用专业的投资团队,拓宽公司投资渠道,为公司增加盈利
点,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交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投资上海金浦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拟认购上
海金浦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将充分利用专业的投资
团队,拓宽公司投资渠道,为公司增加盈利点,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未来长期发
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上海金浦并购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第六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凯军 朱锡坤 金赞芳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